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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高骨科: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2-025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威海市
旅游度假区香江街 2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56,148,66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56,148,6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9.03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9.037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弓
剑波先生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公司全体高管、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356,107,612 99.9884 41,053 0.011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部分募投
 1        项目变更以及延      7,521,812          99.4571   41,053     0.5429      0    0.0000
          期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
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君全、徐亦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