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2-17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威高骨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骨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威高骨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威
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414,2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7,697,05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302,94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454,708 股,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份)16,000,000 股,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东共计 1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 25,252,46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31%,
限售期限为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
售股股东所作限售期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如发行人在 2020 年 6 月 25 日之前(含当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申报,则自发行人完成该次增资(本企业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之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5,252,467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6.31%。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
股东名称 股数量 股占公司 流通数量 售股数
号
(股) 总股本比 (股) 量(股)
2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例
1 山东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252,467 6.31% 25,252,467 0
合计 25,252,467 6.31% 25,252,467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
1 首发限售股 25,252,467 司完成相关增资工商变
更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
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
合计 - 25,252,467 司完成相关增资工商变
更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威高骨科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高骨科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 澍 唐逸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