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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3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成员 3 人,由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独立
董事刘利剑先生、董事夏峰先生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担任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无变
化。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 3   《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0 日   《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2020 年 5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次会议         月 24 日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2020 年 8   《审议关于<埃夫特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六次会议         月 27 日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审议<2020 年 1-3 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10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8 日   《关于审议<埃夫特 2020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2020 年 1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次会议         月 14 日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
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0 年度,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
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
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
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公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
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
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梁晓燕、夏峰、刘利剑
                                                       2021 年 4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夏峰         刘利剑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