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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埃夫特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21-04-23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241Z002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1]241Z0028 号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
了容诚审字[2021] 241Z002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
附的埃夫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是埃夫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
上对埃夫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埃夫特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埃夫特
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埃夫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埃夫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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