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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3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 梁晓燕、刘利剑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冯辕、刘利剑
    战略委员会委员: 赵杰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公司独立董事赵杰简历
    赵杰,男,1968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94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曾任机电学院院长,现任机器人
研究所所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组部首批“万人计划”,哈尔滨工业大学机
器人研究所所长,国家“十二五”“863 计划”先进制造领域智能机器人主题专
家组组长,国家“十二五”服务机器人重点专项专家,“十三五”国家“智能机
器人重点专项”论证组组长,“十三五”国家“智能制造与机器人重大工程”重
点专项总体组专家成员。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独立董事梁晓燕简历
    梁晓燕,女,1966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8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北京财政学校教师。199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中洲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及合伙人。2006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公司独立董事刘利剑简历
    刘利剑,男,1975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 年 7 月至 2004 年 10 月就职于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河北证监局机构处主任科员。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中国证监
会发行监管部副处级调研员。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鼎晖股权投资管理
(天津)有限公司运营董事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无锡新宏泰电
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无锡宏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4、公司独立董事冯辕简历
    冯辕,男,196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1 年 9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南京日报社政法记者。1993 年 1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金陵晚报社政法记者及编辑。1994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就职于江苏苏源
律师事务所,历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12 年 3 月至 2019 年 1 月就职于国浩
律师(南京)事务所,历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
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
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
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
                                                                      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次数
                                                             议
   赵杰       8        8           8          0      0       否        3
 梁晓燕       8        8           8          0      0       否        3
 刘利剑       8        8           8          0      0       否        3
   冯辕       8        8           8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均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
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
的建设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证券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我们独
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
或解释,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
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
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
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
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取得募集资金,根据监管层及
公司制度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
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
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
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
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
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杰、梁晓燕、刘利剑、冯辕
                                                       2021 年 4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刘利剑         赵   杰          冯   辕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