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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3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康斌先生的工作履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秘资
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聘任康斌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康斌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
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惩
戒,且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康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康斌先生、樊莉娟女士、王富康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
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且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康斌先生、樊莉娟女士、王富
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刘利剑         赵   杰          冯   辕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