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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3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订、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
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
    6.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
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指标,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毛利增长率,该指标能够真实反
映公司的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
的有效性指标。同时,公司设置了 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为正的考核要求,
有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我们认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能够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
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刘利剑         赵   杰          冯   辕




                                                        2021 年 6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刘利剑         赵   杰          冯   辕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