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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2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礼进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拟订了《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埃
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0)。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关联董事许礼进、游玮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取得芜湖市国资委的审批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等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订《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关联董事许礼进、游玮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取得芜湖市国资委的审批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
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董事会可再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
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
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委
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
权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关联董事许礼进、游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取得芜湖市国资委的审批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