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埃夫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2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00-
11:30,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埃夫特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晓
燕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晓燕,其基本情况如下:
梁晓燕女士:1966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8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北京财政学校教师。199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中洲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及合伙人。2006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于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
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
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其他核心人才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
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11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 96 号埃夫特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7 月 2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
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
地址送达;送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 96 号埃夫特证券部
收件人:季先萍
邮政编码:241000
电话:0553-5670638
传真:0553-563527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限售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
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梁晓燕
2021 年 7 月 14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
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梁晓燕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
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赞成、反
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
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