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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2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本次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44.683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28,337,421.3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442,544.45 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894,876.8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0]241Z0003
号)。根据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
销协议》,以及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按照轻重缓
急原则,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投资总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    资金投入金额    集资金投资金
                                           元)        (万元)        额(万元)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
   1                                     43,692.50       43,692.50       34,589.49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
   2                                     33,447.00       33,447.00       18,000.00
          能建设项目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
   3                                     36,403.00       36,403.00       20,000.00
          目
                  合计                  113,542.50      113,542.50       72,589.49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金
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
额的范围内对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
夫特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2)。
    (三)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97.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
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