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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埃夫
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
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
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刘利剑         赵   杰          冯   辕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