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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国信证券关于埃夫特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2021-07-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埃夫特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埃夫特核心技术
人员离职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冯海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
手续。离职后,冯海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冯海生,男,1983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级工程师。2016 年 3 月加入埃夫特,任公司机器人事业部主管工程师、机械分析与
优化平台负责人;2021 年 1 月调任公司机器人事业部大负载平台产品线 PDT 经理,同
年 5 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入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埃夫特全资子公司),
仍担任机器人事业部大负载平台产品线 PDT 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冯海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芜湖睿泽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694%的股份。冯海生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冯海生先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大负载机器人的研发、样机试制等研发工作。
主要参与的研发项目包括“钣金制造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集成系统”的子项目
“ER50-2100 猎豹项目”、“高钢高精密减速机设计和关键工艺技术”。现上述研发项目


                                      1
已经交接给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党进先生。冯海生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上述研发项目的
推进与实施。

    冯海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其作为发明
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该等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
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冯海生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解除劳动关
系后,均应保守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信息。约定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或产生的有
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或公司秘密事项,为国家和公司所有,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保密相关规定,规范
言行,忠实履行保密安全义务。在其离职时,应退还其所控制的、有关公司的全部书
面及/或描述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书面或电子)、蓝图、描述、磁盘、磁带、
论文、文件或其他包含保密协议所约定信息的其他媒体。

    根据公司与冯海生先生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
系结束之日起两年内,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括通过其配偶或其他亲属)有以下行
为:任职于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似的企业/单位,及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
企业/单位内工作,或通过劳务派遣、借调等其他方式入职上述企业/单位工作。不得以
任何方式向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工作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单位提供咨询、顾问、
提供信息、劳务等服务。不得以自办、投资、联营、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经营或参
与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制造、生
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公司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
开企业。不得直接、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公司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产品
的供应客户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也不得有其他
影响公司权益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冯海生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工作或其他存在违
反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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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海生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冯海生先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
公司大负载机器人的研发、样机试制等研发工作。冯海生先生离职后,上述研发工作
将由党进先生接手负责后续推进。冯海生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并培养了一支年轻高
效、极富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研发团队。公司研发团队长期致力于机器人整机及其核
心零部件、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研究与开发。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
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过度依赖。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266 人
及 288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 18.3%和 20.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人员稳定,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冯海生先生离职
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8 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年度                                     核心技术人员
                 许礼进、游玮、肖永强、党进、Marco Zanor、Daniele Pillan、Carlo Paletto、
   2020 年末
                 葛景国、冯海生
                 许礼进、游玮、肖永强、党进、Marco Zanor、Daniele Pillan、Carlo Paletto、
   本次变动后
                 葛景国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党进,男,1980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就读博士期间主要从事空间机器人控制器软硬件的研究与开发。2011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广西玉柴集团玉柴重工研究院副院长,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就职于常州大学。2017 年 7 月加入埃夫特,主要负责高性能工业机器人控制系统硬
件平台的研究开发,任公司机器人事业部副总工程师,2021 年 1 月任公司机器人事业
部研发总监。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
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开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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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查阅了冯海生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并审阅了上述文件的重要条款;查阅了公司专利清单等文件;查阅了公司公开披露文
件,了解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埃夫特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冯海生先生已办理完成工作交
接,冯海生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冯海生先生与埃夫特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包含保密、竞
业禁止等条款。冯海生先生在埃夫特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
果,该等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冯海生先生的离职不
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埃夫特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冯海生先生的离职未对埃夫
特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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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李明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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