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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3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60.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2,178 万
        股的 2.2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60.5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市国资委”)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埃
夫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组﹝2021﹞68 号),芜湖市国资委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芜湖
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埃夫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7 月 7 日起,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
030)。
    5、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埃夫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7、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激励对象为共计不超过 100 人,现因激励对象冯海生等人员离职原因,公司
董事会最终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94 人,因此董事会拟将部分首次授予
的权益数量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权益数量中。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
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最终确认为 94 人,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 1,172.8 万股调整为 1,160.5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2.2
万股调整为 264.5 万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
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
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
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
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⑦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
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6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并同意以 6.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1,160.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2,178 万股的 2.22%
    3、授予人数:94 人
    4、授予价格:6.8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新增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33%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3%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34%
               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激
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参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
20%至任期考核后(任期系最后一个归属日所任职务的任期),并根据其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归属。
    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是指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授予限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总数的比
                                               (万股)                 额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许礼进           中国           董事长           55       3.86%          0.11%
                            董事、总经理
         游玮        中国                            55       3.86%          0.11%
                              兼总工程师
    董茂年           中国      副总经理              44       3.09%          0.08%
         曾辉        中国      副总经理             48.4      3.40%          0.09%
    贾昌荣           中国      副总经理              32       2.25%          0.06%
         张帷        中国      副总经理             48.4      3.40%          0.09%
    倪申来           中国      副总经理             26.4      1.85%          0.05%
    王富康           中国      副总经理             48.4      3.40%          0.09%
    樊莉娟           中国      副总经理             48.4      3.40%          0.09%
                            副总经理、财
         康斌        中国   务总监、董事            52.8      3.71%          0.10%
                                  会秘书
         党进        中国      研发总监            23.76      1.67%          0.05%
                   小计                           482.56     33.86%         0.92%
二、外籍员工
    Sun Jun        加拿大      采购总监              30       2.11%          0.06%
                   小计                              30       2.11%         0.06%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2 人)            647.94      45.47%         1.2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4 人)              1,160.5     81.44%         2.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不高于

授予时参考市场同类人员薪酬水平及本公司岗位薪酬体系等因素合理确定权益授予时薪酬

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共计不超过100人,现因激励对象冯海生等人员离职原因,
公司董事会最终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4人;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6日,并同意以6.89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1,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认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据此确认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的收盘价对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
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为 6.73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   预计摊销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制性股票数量   的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1,160.5     7,810.17   937.22     2,811.66   2,382.10   1,236.61   442.5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市场价格、授

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

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
   2、上述公允价值的测算方式、摊销费用的预测及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264.5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及责任感,
为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及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调整后的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规则》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随着本次
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