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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国信证券关于埃夫特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2021-08-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埃夫特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埃夫特核心技术
人员离职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葛景国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
职手续。离职后,葛景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葛景国,男,1975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4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就职于 ABB 中国有限公司,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10 月就职于上海 ABB 工程有限公司,任机器人研发工程师,主要从事机器人
应用的研究开发。2016 年 10 月加入埃夫特,主要负责机器人控制器软件平台的研究
开发,现任公司机器人事业部主任工程师、软件总体架构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葛景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芜湖睿泽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247%的股份。葛景国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葛景国先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机器人控制器软件平台开发的研发工作。主要
参与的在研项目为“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技术与应用示范”项目的子项目“下一代
全自主控制器平台”。现上述在研项目已经交接给窦锦志先生,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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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上述研发项目的推进与实施。

    此外,葛景国先生在职期间担任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新型开放式安全机器人控
制器及产业化”项目负责人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于机器学习和快速示教的智能
型防爆喷涂机器人的研制”的课题负责人。目前,“新型开放式安全机器人控制器及产
业化”项目已验收通过;“基于机器学习和快速示教的智能型防爆喷涂机器人的研制”
的课题已经结束,等待验收。

    葛景国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其作为发明
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该等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
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葛景国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解除劳动关
系后,均应保守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信息。约定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或产生的有
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或公司秘密事项,为国家和公司所有,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保密相关规定,规
范言行,忠实履行保密安全义务。在其离职时,应退还其所控制的、有关公司的全部
书面及/或描述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书面或电子)、蓝图、描述、磁盘、磁带、
论文、文件或其他包含保密协议所约定信息的其他媒体。

    根据公司与葛景国先生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
系结束之日起两年内,其不得有以下行为:任职于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似的企
业/单位,及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单位内工作,或通过劳务派遣、借调等其
他方式入职上述企业/单位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工作或与公司
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提供信息、劳务等服务。不得以自办、投资、
联营、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单位或者从事
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制造、生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公司内掌
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企业。不得直接、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公司
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客户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
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也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司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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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葛景国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工作或其他存在违
反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葛景国先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
公司机器人控制器软件平台开发的研发工作。葛景国先生离职后,上述研发工作将由
窦锦志先生接手负责后续推进。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并培养了一支年轻高
效、有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研发团队。公司研发团队长期致力于机器人整机及其核心
零部件、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研究与开发。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
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288 人
及 295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 20.3%和 21.0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人员稳定,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葛景国先生离职
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7 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人员
                 许礼进、游玮、肖永强、党进、Marco Zanor、Daniele Pillan、Carlo Paletto、
   本次变动前
                 葛景国
   本次变动后    许礼进、游玮、肖永强、党进、Marco Zanor、Daniele Pillan、Carlo Paletto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工作的平稳衔接,经公司研究决定,葛景国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研发工
作交由窦锦志先生负责后续推进,相关工作已交接完毕。

    窦锦志先生简历如下:

    窦锦志,男,1976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2 年 4 月至 2004 年 9 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2004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就职于诺基亚公司,任资深系统工程师、资深软件开发经理等职;2013 年
9 月至 2020 年 10 月就职于科锐安网络(上海)有限公司,任资深软件经理、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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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等职,专注在网络系统,以及相应协议和平台软件的开发工作。2020 年 11 月加
入埃夫特,主要负责机器人软件开发、控制器软件平台及运动控制算法的研究开发,
现任公司机器人事业部产品与技术开发中心软件开发部长。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
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开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葛景国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并审阅了上述文件的重要条款;查阅了公司专利清单等文件;查阅了公司公开披露文
件,了解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埃夫特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葛景国先生已办理完成工作交
接,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葛景国先生与埃夫特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包含保密、竞
业禁止等条款。葛景国先生在埃夫特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
果,该等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
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埃夫特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葛景国先生的离职未对埃夫
特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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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李明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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