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3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永强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半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报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埃夫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埃夫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
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
夫特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
040)。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
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
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最终确
认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
数最终确认为 9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72.8 万股调整为 1,160.5 万
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2.2 万股调整为 264.5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埃夫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
及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6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埃夫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