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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4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董事会认
为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是否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鉴于容诚
已为公司连续提供 5 年(2016 年-2020 年)审计服务,2021 年公司董事会对多家
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与容诚及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各方知悉该事项并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
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人员信息



                                    1
    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45 人,其中拥有证
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45.89 亿元,包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鲍小刚先生,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
行业包括制造业。
    第二签字会计师:周浩先生,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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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于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鲍小刚先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浩先
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263 万元(含税)。2021 年审计收费定
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
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
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5
年审计服务,2020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
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是否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是良好的公司
治理惯例,鉴于容诚已为公司连续提供 5 年(2016 年-2020 年)审计服务,2021
年公司董事会向多家具有较强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了邀标,包括原审计机构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对多家审计机构从资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审议


                                     3
并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拟聘任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及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各方对
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
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因此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埃夫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埃夫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
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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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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