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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09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45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 96 号埃夫特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8,894,81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8,894,8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6.866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86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礼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康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48,682,212 99.9391 212,600 0.060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1        关 于 聘 任 27,967,000       99.2456     212,600        0.7544     0 0.0000
         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瑞林、顾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