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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3-11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1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28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 96 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2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
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165       埃夫特           2022/3/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3 月 25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 96 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 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
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 2022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
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
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
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
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
资者健康,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
记、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
日体温正常、安康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
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应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
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
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
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4、会议联系人:季先萍
5、电话:0553-5670638
6、传真:0553-5635270
7、邮箱:ir@efort.com.cn
8、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 96 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3 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