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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11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0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拟与

参股公司 ROBOX S.p.A.(以下简称“ROBOX”)签署《技术许可协议》,

ROBOX 将其拥有的“RTM 和 OB 源代码及文件”“RPE 和 RPL 源代码及文件”

“RTE 源代码及文件”转移并授权公司使用,并与公司共同开发技术平台,公

司将就上述技术的转移及授权支付 ROBOX 100 万欧元的技术服务费以及在 10

年内基于机器人整机产量支付 ROBOX 特许权使用费(以下简称“技术交易”)。

     ROBOX 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总经理游玮担

任 ROBOX 董事,ROBOX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技术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公司拟以现金 200 万欧元收购 ROBOX 股东 Marzio Montorsi、Lea

Montorsi 合计持有的 ROBOX 9%股权,其中拟分别收购 Marzio Montorsi、Lea

Montorsi 持有的 ROBOX 4.5%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交易”)。本次股权交易

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ROBOX 49%的股权。

     本次交易(以下包含“技术交易”和“股权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
                                  1
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

董事游玮回避表决本次技术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技术交易中的技术服务费虽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但因特许权使用费是在 10 年内基于机器人整机产量支付,具有不确定性,

基于谨慎性,本次技术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交易未达到股

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因股权交易实施是以技术交易获得审批为前提条件,因此

出于本次交易的完整性和谨慎性考虑,本次与技术交易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股权交易事项尚待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就股权估值结果尚待履行

相应国资监管手续、尚需完成安徽省发改委、商务厅等中国政府部门审批;技

术交易及股权交易尚需获得意大利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拟与参股公司 ROBOX 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与 ROBOX 签署《技术许可协议》,ROBOX 将其拥有的“RTM 和 OB

源代码及文件”“RPE 和 RPL 源代码及文件”“RTE 源代码及文件”授权公司使

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非排他性、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全球性、不可转让

的、可收取版税的许可。公司将就上述技术的授权支付 ROBOX 100 万欧元的技

术服务费。同时公司将在 10 年内基于机器人整机产量支付 ROBOX 特许权使用

费。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ROBOX 为公司

的重要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总经理游玮担任 ROBOX 董事,因此 ROBOX 属

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技术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 ROBOX 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300.2 万元。本次技术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游玮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拟收购参股公司 ROBOX 9%股权事项

    ROBOX 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40%股权,Marzio Montorsi

持有其 30.99%股权、Lea Montorsi 持有其 29.01%股权。现公司拟与 Marzio

Montorsi、Lea Montorsi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交易总对价 200 万欧元收购

ROBOX 9%股权,其中拟分别收购 Marzio Montorsi、 Lea Montorsi 持有的

ROBOX 4.5%的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收购方式为现金收购。交易

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ROBOX 49%股权。




    本次技术交易中的技术服务费虽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因特许权使

用费是在 10 年内基于机器人整机产量支付,具有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本次

技术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但因股权交易实施是以技术交易获得审批为前提条件,因此出于本次交易的完

整性和谨慎性考虑,本次与技术交易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股权交易

事项尚待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就股权估值结果尚待履行相应国资监管手

续、尚需完成安徽省发改委、商务厅等中国政府部门审批;技术交易及股权交
                                   3
易尚需获得意大利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ROBOX 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总经理游玮担任

ROBOX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ROBOX

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ROBOX S.p.A.
 成立时间    1975 年 2 月 18 日
 注册登记
             NO-132827
 编号
 注册资本    119.81872 万欧元
 实收资本    119.81872 万欧元
             Via Sempione 82,Castelletto Sopra Ticino(NO),意大利皮埃
 注册地
             蒙特大区
 主 要 生 产 Via Sempione 82,Castelletto Sopra Ticino(NO),意大利皮埃
 经营地      蒙特大区
             主营业务为机器人运动控制器和驱动器的生产和销售,为机器
 主营业务
             人运动控制平台研发和技术支持。
             公司与 ROBOX 存在销售和采购劳务或者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
 与公司主
             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 2020 年关联
 营业务的
             交易予以确认的公告》公告号:2021-009);同时,ROBOX 为
 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博思(芜湖)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40%的
             股东。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ROBOX 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拟与参股公司 ROBOX 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标的

                                     4
    ROBOX 根据多年在控制器方面积累的技术经验,研究开发的技术源码,包

括:“RTM 和 OB 源代码及文件”“RPE 和 RPL 源代码及文件”“RTE 源代码及文

件”。本次转移及授权的技术包括与前述技术许可相关的培训、支持文件、代码

翻译、和所有相关 KNOW-HOW 使技术许可协议可有效执行。

    2、权属情况

    该交易标的为 ROBOX 授予公司的非排他性、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全球

性、不可转让的、可收取版税的许可。

    3、技术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公司将就技术标的的转移及授权支付 ROBOX 100 万欧元的技术服务费。同

时公司将在 10 年内基于机器人整机产量支付 ROBOX 特许权使用费。本次技术

许可协议的定价主要参照公司对于 ROBOX 平台技术价值的专业判断并通过和

ROBOX 公司议价商定,定价公允。

    (二)拟收购参股公司 ROBOX 9%股权事项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ROBOX S.p.A.
成立时间          1975 年 2 月 18 日
注册登记编号      NO-132827
注册资本          119.81872 万欧元
实收资本          119.81872 万欧元
                  Via Sempione 82,Castelletto Sopra Ticino(NO),意大利
注册地
                  皮埃蒙特大区
                  Via Sempione 82,Castelletto Sopra Ticino(NO),意大利
主要生产经营地
                  皮埃蒙特大区
                  主营业务为机器人运动控制器和驱动器的生产和销售,为
主营业务
                  机器人运动控制平台研发和技术支持。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Marzio Montorsi              Lea Montorsi
性别                      男                           女
                                     5
 国籍                       意大利                       意大利
 就职单位及职务             ROBOX 公司股东               ROBOX 公司股东

    3、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9.00%
 Marzio Montorsi                           30.99%                 26.49%
 Lea Montorsi                              29.01%                 24.51%

    4、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欧元

 序号      主要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         资产总额                              976.2                      835.2
 2         负债总额                              527.1                      435.4
 3         净资产                                449.1                      399.8
 序号      主要指标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1         营业收入                              553.7                      584.1
 2         净利润                                 53.6                       15.9
注:上述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经 PKF Italia S.p.A.审计,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复核。

    5、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参股公司 ROBOX 股东 Marzio Montorsi、Lea Montorsi 分

别持有的 ROBOX 4.5%的股权。股权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6、股权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 PKF Italia S.p.A.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估值报告

“VALUATION OF ROBOX S.p.A.AS AT SEPTEMBER 30TH, 2021”以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 PKF Italia S.p.A. 出具

的“VALUATION OF ROBOX S.p.A.AS AT SEPTEMBER 30TH, 2021” 复

核报告》(国融兴华复核字[2022]第 010002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6
ROBOX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2,250 万欧元,经过公司与 Marzio

Montorsi、Lea Montorsi 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收购 ROBOX 9%股权的价格为 200

万欧元,与评估值差异较小。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ROBOX S.p.A.

    2、协议范围

    包含技术许可内容和 ROBOX 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其中:

    (1)技术许可的内容

    ROBOX 根据多年在控制器方面积累的技术经验,研究开发的技术源码,包

括:“RTM 和 OB 源代码及文件”“RPE 和 RPL 源代码及文件”“RTE 源代码及文件”

授权埃夫特使用。该项授权的性质为非排他性、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全球性、

不可转让的、可收取版税的许可。

    (2)ROBOX 向公司提供的服务事项

    ①RTE 操作系统的持续维护和优化;

    ②持续优化现有的现场总线协议;

    ③ 持 续 维 护 和 优 化 现 有 技 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RTE、RDE 和 所 有 其 他

ROBOX SW 工具;

    ④埃夫特技术团队要求的其他技术支持;

    ⑤根据埃夫特的客户需求和发展要求,在埃夫特的指令下 ROBOX 进一步

开发和实施包括 RP-3、基础安全板、EC2X、升级版的安全处理器和相关认证
                                         7
在内的硬件控制平台。

    3、技术许可的对价

    (1)技术许可服务费为 100 万欧元

    (2)特许权使用费基于使用 ROBOX 控制器的埃夫特机器人产量收取(使

用 ROBOX 控制器数量不足 75%的按 75%收取),具体金额:

每年合计数量(从每 1 月 1 日起算)              每台特许权使用费

              010001                                  30

    4、付款方式

    (1)许可费分 2 期支付:本协议生效时支付 50 万欧;技术许可内容“RPE

和 RPL 源代码及文件”执行完毕时支付 50 万欧;

    (2)特许权使用费自 2022 年起按季度支付。

    5、培训及技术支持

    ROBOX 将提供与技术许可相关的培训、支持文件、代码翻译、和所有相关

KNOW-HOW,使技术许可协议可有效执行。

    6、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 10 年有效,10 年后如双方同意可通过书面协议延长 10

年。

    (二)《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受让方: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
    转让方一:Marzio Montorsi

    转让方二:Lea Montorsi

    2、交易标的

    ROBOX 公司的 9%股权。

    3、交易价格

    本次标的交易价格为 200 万欧元。

    4、先决条件

    (1)出具 ROBOX 基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股权价值估值

报告;

    (2)埃夫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经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及《技术许可协议》,包括中国商务部和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和完成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申报;

包括意大利政府的批准(Golden Power)。

    5、交割时间

    完成或豁免先决条件的通知后 60 日内,但不得晚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

    6、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次股权转让款由公司于交割日以电汇方式全额支付。

    7、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实现控制器这一核心部件自主化生产,是公司重要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9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前期已与ROBOX战略合作,已初步实现控制器自主化生

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获取控制平台底层源代码,完

成公司机器人核心自主控制平台的搭建工作,实现控制器底层核心技术的完全

自主可控。本次交易以建立埃夫特自主的、易用的、开放的控制器软件平台为

最终目标,以不影响埃夫特机器人发展战略,不影响埃夫特产品的市场销售为

前提条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通过增加股权持股比例,公司进一步增加

对ROBOX的影响力,从而更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技术授权,以保障控制器自

主化生产。

    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收购股权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

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定价中股权交易定价参照独立第三方评估报告,技术交易定价参

照公司对于 ROBOX 平台技术价值的专业判断并通过和 ROBOX 公司议价商定,

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六、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席会议董

事 11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其中,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与参


                                   10
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

议案》。

    1、《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

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参股公司 ROBOX 签署《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

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期战略布

局。本次技术许可协议的定价主要参照公司对于 ROBOX 平台技术价值的专业

判断并通过和 ROBOX 公司议价商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有

偿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

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审议及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收

购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与参股公司

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意
                                   11
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参股公司 ROBOX 签署《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

利于公司提高研发效率,加快机器人研发工作的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期战略布局。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

守了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参股公司股权,与公司存在业务协同性,对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

具有积极意义。本次股权交易已进行评估、审计,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

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

充分协商,价格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行为系处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
                                   12
康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交易和技术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形;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

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

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政府部门审批

    股权交易事项尚待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就股权估值结果尚待履行相

应国资监管手续、尚需完成安徽省发改委、商务厅等中国政府部门审批;技术

交易及股权交易尚需获得意大利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合法、依据充分;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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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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