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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国信证券关于埃夫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2-04-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埃夫特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埃夫特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埃夫特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 号),埃
夫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44.6838 万股,发行价格 6.35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82,833.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72,589.4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0]241Z0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
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受资本市 场融资 环境 等因素影 响,公 司首 次公开发 行股票 募集 资金净额为
72,589.49 万元,小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113,542.50 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
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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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
序                                        项目投资总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金投入金额    集资金投资金
号                                          额(万元)
                                                                (万元)      额(万元)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
 1                             埃夫特             43,692.50       43,692.50       34,589.49
     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
 2                             埃夫特             33,447.00       33,447.00       18,000.00
     与产能建设项目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
 3                             埃夫特             36,403.00       36,403.00       20,000.00
     化项目
                   合计                          113,542.50      113,542.50       72,589.49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金缺口,
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增加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埃华路”)、希
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希美埃”)作为募投项目“下一代
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芜湖埃华路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MX09918
法定代表人                许礼进
成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 96 号
                          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制造、应用与系统集成;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
                          案及工程服务;智能技术研发与产品制造及配套外围设备设计与制
                          造;提供项目统筹策划、设计、制造、安装、管理、调试、保养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和配套备件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类、禁止类
                          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
                          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除外,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直接持股 86.875%;间接持股 13.125%

     芜湖希美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希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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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329553786C
法定代表人                  许礼进
成立时间                    2015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 96 号
                            喷涂机器人和机器人喷涂系统的研发、生产、安装、调试、销售和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直接持股 81.00%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情况

       经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前实施主体         调整后实施主体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                            埃夫特、芜湖埃华路、芜
1                                         埃夫特
         发及产业化项目                                          湖希美埃

       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
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芜湖埃华路、芜湖希美埃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
施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向芜湖埃华路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
拟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450 万元人民币向芜湖希美埃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分批提供资金。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批准芜湖埃华路、芜湖希美埃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
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芜湖埃华路、芜湖希美埃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提供股东贷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是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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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
其提供借款,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
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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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李明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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