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埃夫特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04-3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1年度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002432022698007137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
报告名称:
(CSOX)
报告文号: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337537_B02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8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5 日
鲍小刚(110002432550),
签字人员:
周浩(110002430655)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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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37537_B02号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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