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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2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相关规定,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由公
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
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
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
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
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
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