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埃夫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予
以确认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该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刘利剑
赵 杰
冯 辕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