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埃夫特:国信证券关于埃夫特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5-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埃夫特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埃夫特 2021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10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4 月 29 日,国信证券现场检
查人员张存涛、赵辰恺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埃夫特 2021 年度(以下简称
“检查期”)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情况;(二)信息披露情况;(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六)经营状况;(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埃夫特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埃夫特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材料,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
和内控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
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制订的各项内


                                        1
部控制制度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埃夫特检查期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和分析。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埃夫特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埃夫特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埃
夫特检查期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的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埃夫特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和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与募集资
金使用台账比对,查阅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埃夫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
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埃夫特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埃夫特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埃
夫特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埃夫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相关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
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埃夫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三季度报告、2021 年度业绩
快报以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埃夫特经营模式和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受新冠疫情反复、相关订单延迟获取等因素影响,埃
夫特系统集成业务同比下降;受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电子元器件价格上涨、系统集
成项目执行延期等因素影响,埃夫特毛利率有所下滑。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新冠疫情反复对境内外经营主体的影响,关注下游行业
如汽车工业景气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关注原材料供应链对毛利率的影响,关注
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是否存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埃夫特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埃夫特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

                                       3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李明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