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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国信证券关于埃夫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7-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真、审慎的核查了埃夫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088 号),埃夫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44.6838 万股,发
行价格 6.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2,833.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72,589.4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41Z0003 号”《验
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89.49 万元,小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113,542.50 万元。在充


                                   1
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 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使用募集
                                项目投资总金额
号                                                  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1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
                                      43,692.50         43,692.50         34,589.49
     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
                                      33,447.00         33,447.00         18,000.00
     产能建设项目
3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
                                      36,403.00         36,403.00         20,000.00
     项目
             合计                    113,542.50        113,542.50         72,589.49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关于埃夫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截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已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1,4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关于提前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36)。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
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

    四、关于埃夫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
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3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
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
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
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4
    本次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尽管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
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
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
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
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
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五、审议程序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

                                   5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2 年 7 月 19 日,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1)就《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为: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就《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
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6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李明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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