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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
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刘利剑




         赵    杰




        冯    辕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