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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0-10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49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及<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埃夫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
复》(国资组﹝2021﹞68 号),芜湖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
夫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芜湖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4)。
    3、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埃夫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7 月 7 日起,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
030)。
    5、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埃夫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7、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
夫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
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埃夫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埃夫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8、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
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满足《埃夫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激励对象归属期任职期限的要求,不满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作废数量为 112.24 万股。
    根据《埃夫特 2021 年年度报告》《埃夫特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
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 345.93 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8.17 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失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原因和数量符合《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