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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1-2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
市规则》”)以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
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予
以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刘利剑




         赵   杰




         冯   辕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