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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实生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Anwita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9-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Anwita 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君实生物拟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 Anwita 签署《许可协议》,Anwita 授予公司在许可区域单独使用
《许可协议》中约定的 Anti-HSA-IL-2Nα 系列产品及相关的“许可产品”、
“ANWITA 技术”和自主“ANWITA 知识产权”,或与公司专有产品结合使用的
独占许可。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HSA-IL-2Nα 是由 Anwita 自主研发的 IL-2 的系列产品,此类产品以 Anwita
拥有的 AWT-P1790 为基础,去除 CD25 结合力,进一步优化 CD122 结合力,且
利用 Anti-HSA 纳米蛋白延长体内半衰期,这一系列的改善使之成为下一代高效、
低毒性的 IL-2 产品。

    Anwita 是公司董事冯辉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持有 Anwita 2,990,162 股 A
系列优先股,约占其发行在外股份的 20%。故 Anwita 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
Anwita 签署《许可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 Anwita 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辉回避
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去 12 个月内,
公司与 Anwita 未发生过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过交易标的类别相
同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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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wita 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细胞因子
融合蛋白、单克隆抗体的发现和开发。Anwita 具有优秀的细胞因子药物改造技
术,技术能力出色,包括 sd-HSA 在内的技术平台对于细胞因子融合蛋白具有广
泛应用。Anwita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为 Zhong Ziyang 先生。

    公司持有 Anwita 2,990,162 股 A 系列优先股,约占其发行在外股份的 20%。
Anwita 是公司董事冯辉担任董事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Anwita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一)许可情况
    Anwita 授 予 公 司 在 许 可 区 域 单 独 使 用 《 许 可 协 议 》 中 约 定 的
Anti-HSA-IL-2Nα 系列产品及相关的“许可产品”、“ANWITA 技术”和“ANWITA
知识产权”,或与公司专有产品结合使用的独占许可,许可产品包括 IL-2Nα 蛋白、
Anti-HSA-IL-2Nα 融合蛋白及衍生物,公司在许可区域内对“许可产品”进行研
发及商业化。此外,公司有权对相关授权进行分许可,并拥有在许可区域外开展
临床试验的非独占性权利。
    (二)财务条款
    1、首付款
    公司将向 Anwita 支付 200 万美元首付款。
    2、里程碑付款
    公司将根据研发及商业化进度向 Anwita 支付累计不超过 8,600 万美元的里
程碑付款。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相应的研发及商业化目标,最终付款金额尚存在
不确定性。
    3、销售提成
    公司将向 Anwita 支付许可产品销售净额个位数百分比的销售提成。
    4、分许可收入提成
    当公司完成某一阶段的临床试验并获得相应临床数据时,Anwita 可请求公
司提供该临床数据。当 Anwita 向第三方分享该试验数据并取得收益时,Anw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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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向公司支付分许可收入提成,提成金额另行约定。
    5、细胞系开发付款
    当公司指定 Anwita 的某一药物或其衍生物作为公司的开发候选药物,
Anwita 将为公司提供生产该药物的细胞系开发服务。针对每个开发候选药物的
细胞系开发工作,公司将向 Anwita 支付不超过 30 万美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Anwita 在细胞因子领域持续的创新能力,其中包括对肿瘤、自身免疫疾病
的多个改良细胞因子药物克服了传统细胞因子药物毒性大、半衰期短的缺点,具
有一定技术优势,与公司在肿瘤、自身免疫疾病领域有较大的协同价值。
    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公司在癌症治疗领域的研发管线,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
为市场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提供治疗选择,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Anwita 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辉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本次公司与 Anwita 签署《许可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
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公平、公正,
有利于公司医药研发及生产项目顺利开展和运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
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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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君实生物与 Anwita 签订《许可协议》有利于丰富公司在癌症治疗领域的研
发管线,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为市场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提供治疗选择,将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本次与 Anwita 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君实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君实生物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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