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20-11-17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0-037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9 月 29 日,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因公司 A 股上市距离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
披露时不足六个月,因此本次自查期间确定为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除下列核
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
下:
合计买入数量 合计卖出数量
序号 姓名 类别
(股) (股)
1 李雷鸣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33 0
2 骆鹏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00 800
3 张阳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353 1,000
4 李利华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09 409
5 林坚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00 0
6 张媛媛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829 1,829
7 刘洪川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00 0
8 马剑宏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000 1,500
9 陈赛军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699 2,942
10 陈巍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500 0
11 张震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818 5,418
12 杨秀平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00 600
13 洪晓红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00 0
14 庄涵彧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601 6,600
15 王浩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00 400
16 张臻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40 240
17 厉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0 0
18 陶振华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67 367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并结合公司进
行本次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骆鹏程因不熟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在公司自查期间出现的公司股
票交易系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本人未向
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出于谨慎性的考虑,骆鹏程承诺自愿放
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放弃其本次获授的相应权益份额,并愿意
配合董事会在确定授予日的董事会会议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除骆鹏程外,上表所示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
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
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统筹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
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
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