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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实生物: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0-11-17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对
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除 7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
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
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1,9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85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5.50 元/股。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