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0-12-18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0-051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
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940号),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1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0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697.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0]230Z01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120,000.00 120,000.00
2 君实生物科技产业化临港项目 180,000.00 7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合计 380,000.00 270,000.00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子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深厚的技
术储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新增全资
子公司TOPALLIANCE BIOSCIENCES INC. (拓普艾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拓普艾莱”)为“创新药研发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
实施主体。
除新增上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
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本次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在董事会指定的
专门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
序
公司名称 主要经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
营地
主要从事单克隆抗体创新
美国旧 及高效筛选平台的开发、提
2013年03月06 5,000万美
1 拓普艾莱 金山、马 供重组抗体及Fc融合蛋白
日 元
里兰 抗体的研发及工程服务,以
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上述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号
公司、君实工程、苏州众合、 公司、君实工程、苏州众合、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苏州君盟 苏州君盟、拓普艾莱
公司、君实工程、苏州众合、
公司、君实工程、苏州众合、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 苏州君盟、苏州君实、苏州
2 苏州君盟、苏州君实、苏州
资金 君奥、苏州君实工程、拓普
君奥、苏州君实工程
艾莱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拓普艾莱为“创新药研发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
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同意上述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除新增上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
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规划,
有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运作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独立
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
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
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