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君实生物:君实生物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非职
工代表监事,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邬煜先生、王萍萍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上述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邬煜,198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 年 6 月至今,
担任公司监事。邬煜先生 2008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
2011 年 1 月,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学位。邬煜先生于 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国金证券研究所环保与公用事业行业首席分析师;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自 2017 年
10 月起,担任上海国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萍萍,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 年 6 月至
今,担任公司监事。王萍萍女士 2003 年 6 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得统计学
学士学位;2006 年 1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 年 3 月至今,
王萍萍女士担任上海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专职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萍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
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