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君实生物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1-16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1-078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12.9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8%;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55.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征
集投票权。
3、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
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
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0-031)。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0-036)。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上海君实
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
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7)。
5、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
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 8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2.9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5.50 元/股。
2、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同意
以 55.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 88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1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5.50 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712.9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880 人
4、预留授予价格:55.5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60 日内(含年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财政年度
结束之日起至年度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②公司审议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含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公告当日),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该定期报告公告之日止期
间(以较短者为准);
③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④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⑤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职务 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票占当前总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12.90 20.00% 0.78%
(共 880 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712.90 20.00% 0.78%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
向 8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5.50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
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以预留
授予日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计算基准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3.80 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2.63%、33.59%(分别采用申万生物制品(二级)指数最
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数量 限制性股票摊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万股) 销成本
712.90 6,038.36 349.65 3,999.66 1,689.05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五)《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