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君实
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
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94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1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5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7.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年7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120,000.00 120,000.00
2 君实生物科技产业化临港项目 180,000.00 7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合计 380,000.00 270,000.00
1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7.8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为27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179,697.83万元。
(二)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金额合计人民币84,971.4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
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64.6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336.08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
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995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0-011)。
(三)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金公司出具了《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四)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2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金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5)。
(五)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金
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
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公司在
规定期限内使用了人民币54,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4,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六)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11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金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详 细情 况参见 公司已于 2021 年 8月31 日披露 于上 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1-060)。
(七)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3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金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海君实生
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
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
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公司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归还
5
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