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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实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君实

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616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650.00万元;扣除不

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0.2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年11月23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3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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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

不同期限投资上述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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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

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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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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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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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 浩                      陈新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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