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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亿时空:八亿时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是公司基于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
求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综合考虑。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3.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发展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等因素确
定的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董事薪酬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关于补选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孟子扬先生的个人简历,
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孟子扬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351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及年产 30 吨原料药
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351 吨高级医药中间
体及年产 30 吨原料药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351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及年产
30 吨原料药项目的议案》。
   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韩旭东、曹磊、鲁瑾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