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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亿时空:八亿时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88181             股票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进行了相关规定,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事项
相关的会计处理;解释第 16 号规定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
执行。
   (二)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第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
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
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
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
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
关资产。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
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
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
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
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
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
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解释第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
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
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
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
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
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
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的内容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八亿
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