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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希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9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
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聘请 2021 年
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1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
2021 年境外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审计
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境内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 2021 年境外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韦少琨、辛珠、桂水发、刘建忠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