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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希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希诺
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
审慎分析,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
园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二期建设”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

产生的利息合计 55,668.59 万元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5,000 万元投资建设康希诺

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

项目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

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韦少琨、辛珠、桂水发、刘建忠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