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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希诺:中信证券关于康希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康希诺
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希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康希诺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13日证监许可[2020]1448号文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9.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808,000.00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费用217,032,320.00元后,剩余募集资金4,983,775,680.00元汇入公司在
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
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21,342,892.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4,979,465,107.65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84号《验
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滨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康希诺本次拟变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


                                     1
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31 日已投入募集
                                                 入金额
                                                                     资金额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57,481.88           55,000.00            0.00

    此次涉及变更原项目“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55,668.59 万元(其中含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孳息 668.59 万元),以及使用超
募资金 55,00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项目“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建设,新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224,469.54 万元,拟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及其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孳息合计 55,668.59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 55,000.00 万元,剩余部分由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021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
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原项目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实施主体为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天津经济
技术开发区西区新维路 16 号,总投资 57,481.88 万元,已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
取得《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津开审批(2019)11511 号)。原项目
拟以公司现有工艺技术为基础,购置先进的生产、检测及公辅设备,增加生产和
研发人员,对百白破联合疫苗、肺炎等疫苗产品进行生产,并且通过本项目实施
加强公司品牌建设、推广创新疫苗产品、增强综合竞争力以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0.00 元,原项目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55,668.59 万元(其中含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孳息 668.59 万元),
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用账户。(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募集资金最终投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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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及投资收益亦投入新项目。)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用疫苗研发、生产和商业化的高科技生物技术公司,
伴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竞争优势逐步发挥效用,产销规模迅速扩张,
同时为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还在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了多个新的
疫苗品种,而现有生产布局、设施和场地均不能满足新产品的需求。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对疫苗行业及企业的发展及规划产生了深远
影响。公司考虑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并结合自身的长远规划,应提升研发、生
产、检验和仓储能力,因此需要建设新的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来满足现有
产品未来产能扩张的需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研
发、生产、检验和仓储能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新项目为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暂定名),建设用地位于天津经济技
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以北,新项目建成后,为产业化 PCV13i、DTcP-Hib、PBPV
等疫苗产品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

    新项目主要分为建筑新建和建筑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 38,150.00m2,总建
筑面积 147,750.00m2。其中项目新建建筑面积 143,500.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新建疫苗冷藏配送中心、质量中心、细菌疫苗生产车间、创新疫苗产业化工程研
究中心以及员工办公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改造建筑面积 4,250m2,主要包括产业
化一期建设生产车间和产品包装中心改造。

    此外,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完善项目区域内的总图工程和给排水、循环水、
供配电、空压、安全环保、消防等配套公辅设施。

    (二)项目总投资及建设方式

    新项目总投资预计 224,469.54 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110,668.59 万元和
公司自筹资金。新项目仍将由公司实施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约为 3 年。


                                    3
      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具体构成情况见下
表:
序
          总投资构成        投资额(万元)       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号
1      建设投资                195,822.72          87.24%                   100,668.59
1.1    其中:进项税抵扣额       17,600.04               -                            -
2      建设期利息                       -               -                            -
3      铺底流动资金             28,646.82          12.76%                    10,000.00
          总投资               223,327.36        100.00%                    110,668.59

       (三)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经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29.51%,高于基准收
益率;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大于 0,该项目在财务上可以接受;项目所得税后投
资回收期为 7.81 年(含建设期 3 年),项目能较快收回投资。

       五、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疫苗有助于预防传染性、感染性疾病。受益于国家对传染性疾病重视程度的
提高,我国疫苗行业发展迅速,加之相关技术日益成熟,我国疫苗行业不断向产
品种类多元化方向发展。

      目前,肺炎链球菌对常用抗生素耐药日趋严重,接种疫苗是降低肺炎链球菌
耐药率的有效手段之一,13 价肺炎疫苗 2021 第一季度合计批签发 493.74 万支,
同比增长 271.28%,持续放量,合计批签量创单季度历史新高;国内百白破疫苗
市场预计将于未来十年快速扩大,其销售收入将由 2019 年的 43 亿元人民币增至
2030 年的 126 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2%;PBPV 疫苗属于第三代肺
炎疫苗,相较于第一代肺炎多糖疫苗和第二代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重组肺炎
球菌蛋白疫苗具有覆盖率高,不受血清型的限制和易于生产等独特优势。全球疫
苗行业的迅速发展,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为公司生产疫苗产品创造了有利的契
机。传染性疾病种类的增多,发病频率的增加,助推了人们对疫苗产品需求量的
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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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新冠疫情的爆发大大提升了疫苗行业的曝光率,也大幅度提升了人们
对疫苗的关注度及接种意识,未来研发管线丰富、质量把控严格且拥有重点疫苗
产品的企业将获得长期发展机遇。



    (二)项目风险分析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工程进度、产品
市场销售状况、研发进展情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的开始盈利时间和实
际盈利水平与公司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项目不能
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可能面临投
资项目失败的风险。若公司生产厂房和生产车间与研发项目的进度不匹配,公司
可能面临厂房闲置或无法及时生产的风险。

    2、若公司在研疫苗产品研发进度较慢、未来市场增速低于预期或者公司市
场开拓不力、市场推广不达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3、公司新项目新增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金额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完毕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固定资产年折旧费用将有较
大幅度的增加。疫苗研发项目完成产品研发、产品注册上市,实现经济效益仍需
一定时间,因此新项目新增的折旧和研发费用将对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
的不利影响。

    六、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待项目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
备案、审批等手续。

    七、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二期建设”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 55,668.59 万元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5,000 万
元投资建设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是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


                                    5
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
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投资建设康希诺
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二期建设”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 55,668.59 万元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5,000 万
元投资建设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是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
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建设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
园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二期建设”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 55,668.59 万元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5,000
万元投资建设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6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二期建设”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
产生的利息合计 55,668.59 万元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5,000 万元投资建设康希诺
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                      马   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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