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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希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8-14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26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LAV Spring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Spring”)、LAV Bio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
(以下简称“LAV Bio”)、Lilly Asia Ventures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
(以下简称“Lilly Asia”)、LAV Amber Limited(以下简称“LAV Amber”)、上海礼
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礼泰”)均为礼来亚洲基金(Lilly Asia Ventures)的
投资主体,均由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理,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585,56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约 5.09%,股份性质均为 H 股;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7,709,4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 3.12%,股份性质均为 A 股;前述股东合
计持有公司 A 股和 H 股股份总数为 20,295,0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 8.20%。
    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合计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
创板上市(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709,454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12%,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
持计划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实施;(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1
    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已分别于 2021 年 7 月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审核,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日,上海礼安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苏州礼泰对公司的投资期
    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上海礼安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
    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苏州礼泰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海礼安和苏州
    礼泰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收到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5% 以 上 非 第
上海礼安                           4,600,000        1.86% IPO 前取得:4,600,000 股
               一大股东
               5% 以 上 非 第
苏州礼泰                           3,109,454        1.26% IPO 前取得:3,109,454 股
               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2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LAV Spring          6,351,800       2.57% 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上海礼安和苏
                                                    州礼泰均为礼来亚洲基金(Lilly
                                                    Asia Ventures)的投资主体,均由
                                                    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理
         LAV Bio             3,006,108       1.21% 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上海礼安和苏
                                                    州礼泰均为礼来亚洲基金(Lilly
                                                    Asia Ventures)的投资主体,均由
                                                    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理
         Lilly Asia          1,503,054       0.61% 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上海礼安和苏
                                                    州礼泰均为礼来亚洲基金(Lilly
                                                    Asia Ventures)的投资主体,均由
                                                    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理
         LAV Amber           1,724,600       0.70% 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上海礼安和苏
                                                    州礼泰均为礼来亚洲基金(Lilly
                                                    Asia Ventures)的投资主体,均由
                                                    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理
              合计          12,585,562       5.09% —


         上海礼安、苏州礼泰所持股份性质为 A 股,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 所持股份性质为 H 股。上海礼安、苏州礼泰及其一致行动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 A 股股份,上海礼安、苏州礼泰
    的一致行动人 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 过去 12 个月内减
    持公司 H 股股份 8,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23%。

                                         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上海礼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1/9/6~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财
安          4,600,000    过:     不超过:              2022/3/5     格         发行并在 务需求
            股           1.86%    4,600,000 股                                  科创板上 及安排
                                  大宗交易减持,                                市前取得
                                  不超过:
                                  4,600,000 股
苏州礼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1/9/6~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财
泰          3,109,454    过:     不超过:              2022/3/5     格         发行并在 务需求
            股           1.26%    3,109,454 股                                  科创板上 及安排
                                  大宗交易减持,                                市前取得
                                  不超过:
                                  3,109,454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出具《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4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
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
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
       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
       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5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
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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