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康希诺: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1-09-1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康希
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外籍员工成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已充分说明。

    3、除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并以授予价格 209.71
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3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5,330 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
预留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660 股限制性股票。




                                           康希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