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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希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42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执行董事许强
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执行董事许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强先生因
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辞职后许强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
据《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许强先生辞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许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职,公司对许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靖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王靖女士担任公司执行董
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王靖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
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靖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王靖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全方面提升公司综合管理
能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靖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商务官,负责公司商业运营的整体事务,同意王靖女士因工
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
会已经收到王靖女士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书面
辞职报告;同意聘任罗樨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同
意聘任崔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崔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后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王靖女士、罗樨女士、崔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靖女士、罗樨女士、崔进先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证监会及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聘任高级管人员事项。

    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
展工作。

    公司特此向王靖女士在担任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期间的辛
勤工作和在公司发展中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王靖女士将以其丰富的领导和
管理经验,作为副总经理、首席商务官继续为公司未来的发展与进步做出宝贵贡
献。
    罗樨女士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将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资
本运作的相关工作,包括集团财务、内控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拓投融资平
台和渠道,重要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的决策,上市公司合规治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建议等。罗樨女士拥有近15年券商研究及投行经验,投行项目涉及项目类型
涵盖中小板IPO、科创板IPO、创业板IPO、科创板再融资、上市公司并购及控制
权转让等,参与并领导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
团股份公司、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圣湘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再融资或并购等资本运作项目,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
经验。罗樨女士还参与了公司IPO,使得公司成为第一家“A+H”两地上市的疫
苗企业。公司欢迎罗樨女士的加入,罗樨女士将凭借其丰富的领导才能和资本市
场经验,为公司成为领先的生物科技公司做出宝贵贡献。

    崔进先生作为董事会秘书,将负责资本市场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协
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及筹划实施资本运作等,公司特此向崔进先
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辛勤工作和在公司发展中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崔进先生将以其在投资者关系及资本市场事务管理方面的领导才能和经验继
续为公司未来的发展与进步做出宝贵贡献。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附件:

    1、王靖女士简历

    王靖,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学位、北京大
学工学硕士学位。2002 年至 2005 年,任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2005 年至 2012 年,在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多家附属公司任职;2012 年至
今,历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首席财
务官,负责企业融资、财务管理及上市公司合规治理、投资者关系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靖女士通过天津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3233 万股。王靖
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2、罗樨女士简历

    罗樨,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博士。
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发部医药行
业分析师、行业牵头人;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行内部医疗健康行业分析师;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全球投行委医疗健康行业组执行总监、联席行政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罗樨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崔进先生简历

    崔进,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精算与风险管理学士、国
际金融分析硕士。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职于天津股权交易所;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担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投行部执行总监;
2016 年 5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经理、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
部负责人、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崔进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对董事会
秘书的任职条件要求,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进先生通过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 万股。崔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