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康希诺生
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希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对康希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产品交易。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及币种
业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业务、
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的出口收入、境外经营业务规模、境外融资情况及同行业公司惯例,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预计2023年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为不超过3亿美元
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
(三)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决策签署相关合同,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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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套期保值业务实际发生时,交易金额、交
易期限、交易费率等内容,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文件为准,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期限
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管理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
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
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
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造成违约风
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
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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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及下属公司只能在授权额
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3、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
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
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5、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
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
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
操作风险的发生。
6、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产
品的购买及决策权限等进行规定,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确保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规
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
全且有效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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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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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焦延延 徐峰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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