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关于作废已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3-020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作废已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诺”)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已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共 624,44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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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
2、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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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中设置的归属条件,公司层面 2022 年度
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年度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85% 公司归属系数 70%
公 司需同 时满足 以下 条 公 司需同 时满足 以下 条 公 司需同时 满足以下 条
件: 件: 件:
1、2021-2022 年度,公司 1、2021-2022 年度,公司 1、2021-2022 年度,公司
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 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 185 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 170
亿元; 亿元; 亿元;
2022 年 2、截止 2022 年年末,至 2、截止 2022 年年末,至 2、截止 2022 年年末,至
少拥有 4 个上市产品(不 少拥有 3 个上市产品(不 少拥有 3 个上市产品(不
包括 Ad5-EBOV); 包括 Ad5-EBOV); 包括 Ad5-EBOV);
3、2022 年度,新申报并 3、2022 年度,新申报并 3、2022 年度,新申报并
获得受理的 IND 申请不 获得受理的 IND 申请不 获得受理的 IND 申请不
少于 2 个。 少于 2 个。 少于 1 个。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1-2022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
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2022 年作为第二个业绩考核年度其归属比例为
50%,因此,作废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54,050
股,同时作废预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70,390 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4,44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
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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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作废已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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