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9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2020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智洋创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所
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
及兼职情况如下:
芮鹏,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任
深圳发展银行柜员;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
2007年3月至2014年2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2015年3月至2015
年11月,任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至今,
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总经理、风控合规负责人;
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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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先生:独立董事。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科学研究所讲师;1998 年 11 月
至 2001 年 10 月,任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科学研究所副教授;2001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科学研究所教授;2005 年 1 月至今,
任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科学研究所所长;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肖海龙先生:独立董事。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2003 年 3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7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合伙人;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9 年 3 月
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2019 年 8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密先生:独立董事。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工商管理专业。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外语教学主任;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乐购英国中部公司商品部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沃尔玛英国中部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 年 8 月
至 2010 年 10 月任北京斯兰园经贸有限公司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
任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合伙人;2019 年 8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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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智洋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0年度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不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董事会
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次(次)
芮鹏 7 7 0 0 4
赵耀 7 7 0 0 4
肖海龙 7 7 0 0 4
王春密 7 7 0 0 4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
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
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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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
2次,提名委员会1次。
(四) 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上市进程,利用出席董事会现场会
议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我们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
议,为我们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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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并购重组情况。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事项,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并
执行。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
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
有效进行。
(八)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
知、会议召开、现场讨论、决策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环节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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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
发表独立意见。
下一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义务,充分发挥专业性及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芮鹏、肖海龙、赵耀、王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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