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2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57,377,698.9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 资金 10,760,420.8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 集资金 68,138,119.71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 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同 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614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261,512.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 11.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5,416,006.56 元,扣除发行费 用 57,110,117.9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78,305,888.60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79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 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序 预计项目投 预计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号 资额(万元) 使用额(万元) 智慧线路可视 2020-370391-6 202037030001 1 化及智能管理 12,375.00 12,375.00 5-0 3-005919 00000 020 系统建设项目 智能变电站全 2020-370391-6 202037030001 2 面巡视系统建 4,825.09 4,825.09 5-0 3-005913 00000 021 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2020-370391-6 202037030001 3 9,763.30 9,763.30 项目 5-0 3-005921 00000 019 补充营运资金 4 8,000.00 8,000.00 项目 合计 34,963.39 34,963.39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资金 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 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2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己 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入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元) 金额(元)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 1 123,750,000.00 21,466,938.85 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 2 48,250,900.00 1,088,129.34 系统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633,000.00 34,822,630.72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00.00 5 超募资金 28,671,988.60 6 未扣除发行费用 18,053,514.19 10,760,420.80 合计 396,359,402.79 68,138,119.71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7,110,117.96 元(不含 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760,420.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费用类别 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元) 本次置换金额(元) 承销和保荐费用 943,396.23 943,396.23 审计验资费用 6,933,962.26 6,933,962.26 律师费用 2,547,169.81 2,547,169.81 信息披露费用 191,509.44 191,509.4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44,383.06 144,383.06 合计 10,760,420.80 10,760,420.80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7,377,698.9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 10,760,420.8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 金 68,138,119.71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 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没有 4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经 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智洋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E10484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 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 1、智洋创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智洋创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智洋创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5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84 号);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