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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洋创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2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淄博市高新区仪器仪表产业园

10 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邮件等

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

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谭博学、邓大悦、肖海龙、芮鹏、王春密以通讯

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

以下议案:


                                  1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激励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为

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

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最

                              3
终确定第二类激励对象的实际授予价格,且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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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

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

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

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

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

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

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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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 体 内 容详 见公 司 于同 日 刊登 在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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