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4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并按照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芮鹏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
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芮鹏先生,其
基本情况如下:
1
芮鹏先生: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柜员;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1 月就读于上海
财经大学;2007 年 3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总经理、风
控合规负责人;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
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
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2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9009 号仪器仪表产业园 10 号楼会
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智洋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1-030)。
3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
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4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
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
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
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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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
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
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
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9009 号仪器仪表产业园 10 号楼
收件人:刘俊鹏
邮编:255086
电话:0533-358024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
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
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
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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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你情况与股东名册记
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
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
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
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
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
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
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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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
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
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
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芮鹏
2021 年 6 月 18 日
7
附件: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智洋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
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
“√”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8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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