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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洋创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4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并按照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芮鹏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

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芮鹏先生,其

基本情况如下:
                                  1
    芮鹏先生: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柜员;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1 月就读于上海

财经大学;2007 年 3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总经理、风

控合规负责人;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

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

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2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9009 号仪器仪表产业园 10 号楼会

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智洋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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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

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4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

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

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

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4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

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

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

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9009 号仪器仪表产业园 10 号楼

收件人:刘俊鹏

邮编:255086

电话:0533-358024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

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

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

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5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你情况与股东名册记

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

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

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

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

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

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

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6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

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

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

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芮鹏

                                             2021 年 6 月 18 日




                             7
    附件: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智洋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

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

“√”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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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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